加拿大税法规定,夫妻或是同居关系的配偶,在其中一方离世时,可以以成本价格(Adjusted Cost Base)将其名下的资产转到在世的配偶名下,这样可以暂时延缓资产增值税,实现配偶间的免税转移(Spousal Rollover)。
若资产由夫妻联名持有(Joint Tenancy),配偶双方各拥有一半的资产,其中一方离世,在世者可拥有全部资产,同样也可延缓资产增值税。等到第二个人离世时,才需要将名下所有的资产视同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处置,增值部分的50%需要按照个人税率缴纳最后一次税款。因此,使用Spousal Rollover最主要是达到延税目的,也因为如此,夫妻联名拥有资产可以起到延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