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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家,经纪被处罚

同一家公司的经纪 A 和经纪 B, 接受卖家王太委托,做卖家代理,房子是王太和女儿共同所有,叫价 $375,000, 代理协议中只有王太一个人签字,在 MLS 中卖家也只有王太 1 人。


另一家地产公司代表张先生出了一个 offer, 出价 $348,000, 卖家王太接受了, 该 offer 之前经纪 A 口头上谈过,后来签了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重新认定了佣金分成,减少了付给买家经纪的佣金,经纪 A ,买家张先生的经纪和王太太的儿子口头上都同意了。经纪 A 和 B 都在场。


当天晚些时候,第三家经纪公司代表第二个买家下了另外一个 offer, 出价 $ 369,000, 当晚,王太又签了这个 offer, 这次只有经纪 B 在场。


谈判中唯一出现的卖家王太,告诉 RECO, 是经纪 B 劝告她不要告诉第二个买家经纪另外那个 offer, 而且鼓励她不仅听取第二个买家经纪讲述 offer, 而且要和对方谈判条款。


经纪 A 和第二个买家的经纪都确认,曾经讨论过,在 offer 中加进一个退出条款:规定只有当第一个买家的 offer 失效时,第二个 offer 才生效。 据经纪 A 所讲,这一条开头就提出来了但是都忽略了。等发现了这一错误, 经纪 A 试图联系第二个买家的经纪,做个修改,但是被第二家买家的经纪拒绝了,第二家买家继而接受了签回的 offer.


卖家中王太的女儿没有签任何 offer.


这样做的结果,延迟交房,开始打官司。


RECO 认为:经纪 A 和 B 不够专业, 表现在:
1, 没有保证所有卖家的名字都在代理协议上, MLS 上,和 offer 上。
2, 没有让所有的业主都签字。
3, 没有公平对待多有的客人和经纪
4, 没有给卖家提供竞争机会,同意卖家一房卖两家。


两个经纪都触犯了 RECO 的条例,进而受到以下处罚:
经纪 A 罚 $5,000, 经纪 B 罚 $11,000, 进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