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买家朋友稀里糊涂就去参与了一番抢OFFER大战,失败第二天看到自己看中的物业挂出的售价竟然比自己出的价格还要低!买家往往感到很不解,难道不是价格越高越好吗?其实,抢offer大战中,卖家看的不光是价格。现在嘉德小编给大家总结下在买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合同”。
OFFER是什么?OFFER的作用是什么?
每个人看好了房子,就要有一个书面的报价给卖方,这个报价书,卖方可以还价,这样的讨价还价可以来往无数次,在双方没有签定做实之前,人们通常把它叫做“offer”, 签定,做实的offer, 就是买卖合同,是人的一生中相当重要的一份文件。
“Offer”有人翻译成“询盘”,签回来的offer, 叫做“counter offer”, 有人翻译成“还盘”,有条件的offer, 并不可以成为正式的合同,只有无条件的offer, 才是firm offer, 才是正式的合同。也才具备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Offer 一旦firm, 就不可以反悔,对买卖双方都如此。
作为经纪,保护自己客人的利益,是根本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体现到房屋买卖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上的,那么具体体现到合同条款上,就是要谨慎小心。
大部分的交易,都还是比较顺利,所以大部分的客人并没有感到合同有多么的重要。但是,一旦遇到了问题,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了。
房产买卖,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讲,都应该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的产生,对合同的条款还是应该认真,慎重。
可见,OFFER的关键,是所谓的“条件”。
那么在房屋买卖中,最常用的条件是什么呢?
在买卖交易中,最常用的有“Status Certificate” ( 证书条款),“Mortgage”(贷款条款)和验房条款。
对于卖家来讲,当然是条款越少越好,最好是没有任何条件,因为任何条件都有可能导致合同失效。证书,贷款,以及验房条款都是再正常不过的条款。但是背后常常潜伏着危机。有的是真的有问题,有的却被滥用。
例如管理公司出具的证书,很多人都认为是正常需要的,而忽略了对它的审核,其中对管理基金多少的厘定,对牵涉诉讼的判断,在实践当中,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对卖家来讲,最好有一定的限制语句,才好防止买家有不当的借口,对买家来讲,却不应写进任何有限制性的语句,一旦有问题,才好据理以争。
对于贷款,或所谓的按揭条款,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前,做好财务安排,银行对贷款的预批相当快捷,并无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将这一条件写入合同,会大大降低卖方的信任,宁肯卖给出价较低,但无该条件的买家。
对于验房条款,很多买家不理解,常常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对方的房子没问题,何必担心我们验房呢?是,对于正常的买卖双方,正常的验房确实没有什么,只不过,在实践中,有的卖家以看似正当的理由,说服买家不要验房,以掩盖物业本身的缺陷,特别是漏水问题。有的买家坚持要验房,然后以验房验出了毛病为由要求降价,或取消合同。
因此建议,卖家最好将缺陷修补,买方最好在签订合同前验好房。
买卖二手物业,并没有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有的买家会以各种条件作手段,利用这些条件,做反悔的借口,或暂时占住该物业,给自己多一个选择机会。卖家也会想办法加入限制条件,保护自己。
这就是为什么常常有卖家,宁愿卖给出价低的买家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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